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

28.05.2015  12:4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江西等5省被划入执行此价格的早籼稻主产区。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文明确,早籼稻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启动预案。

  (记者 万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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