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昊:立法防止短命规划是民主进步

28.08.2014  11:45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昨日上午,《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改规划。(8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一个城市的规划,是城市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为一个好的规划,能给未来的发展带来契机。现在很多城市,就是因为早期城市规划不合理,而出现了道路拥堵、城市内涝等等问题,给群众生活和城市发展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但是,城市规划中出现的另一种现象就是“一届政府一个规划”。新上任的领导班子对上一届的规划不是很满意或又是对城市规划有自己的独特想法,于是推翻之前的规划,进行重新规划建设,这样一来,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可能出现一种后任一直去推翻前任规划的恶性循环,城市规划的实质性内容无进展,停留在原地。

  这事实上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若真的是旧的规划不合理,那么前任领导的规划是怎样做出的,是否经过了相关研究和考察;若新的规划不合理,那么耗费了如此多的财力,这笔糊涂账应该怎么算?所以说,无论是旧账还是新账,吃亏的一定是人民群众,做出错误规划的领导者,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不负责任。一项重大规划,不是领导干部拍拍脑门就能决定的,也不是有关专家坐在一起开几个会议能决定的,笔者认为,一项规划是否合理,还应该由民主决策,即集思广益,让人民群众去决定这些规划。

  表面上看,这样的一种立法是削弱了领导干部的权力,他们对一些规划没有了变更权。然而,从长远来说,这却是一种保护机制。一项没有民主决策的规划,往往会出现政府努力办事,群众不买账的现象,甚至还会出现很多抵制的声音,在过往,还出现过许多冲突以及上访事件。而今,做规划决策更难了,旧的规划变更难度大了,新的规划要考虑到后续问题,因此,决策会更加谨慎,论证会更加科学,民主决策定会逐步进行。

  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有这么一句,“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如果自诩高明、脱离了人民,或者凌驾于人民之上,就必将被人民所抛弃。任何政党都是如此,这是历史发展的铁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广州的这次立法尝试,不得不说是迈出了民主进程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