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昌宁高速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综合督查

20.10.2014  10:42
  10月15日至10月18日,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黄勇带队,北京、吉林、贵州等地7位专家组成的交通运输部督查组,对昌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厅长朱希、副厅长王昭春等陪同。
  10月15日,在听取省交通运输厅、昌宁项目办对全省公路工程和昌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介绍后,督查组分成综合组、路基路面组、内业组、桥隧组4个小组赴昌宁项目建设现场,采取现场检查、实体检测、内业资料检查和询问等方式,对项目建设程序、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实体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在为期两天的督查过程中,综合组察看了全线工程建设情况,其他各小组对项目办和3家设计单位、15家施工单位、4家监理单位进行了抽查。
  10月18日,督查组召开反馈会,各小组公布了抽检结果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黄勇对督查结果表示满意,对江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黄勇指出,江西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创新招投标方式,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积极探索监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又好又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昌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开展标准化活动、“平安工地”创建及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信用管理,加大相关处罚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现场管理,取得了较好地成效。   针对下一步工作,黄勇要求,一是要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明确细化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检查、考核、奖惩,确保有关制度和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二是要不断深化施工标准化的控制,按照标准化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岗位人员素质,实现“人岗相适”;四是要坚决抓好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各项强制性要求的落实,切实发挥其防控重大安全事故方面的作用,建立动态、安全、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王昭春就落实督查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坚决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争取江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二是认真按照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坚决全面整改到位。王昭春要求省交通质监站要在一周后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凡有未整改到位的,特别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要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昌宁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