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标准”

11.10.2013  16:01

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出台,江西省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全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

        在规划与设计方面,江西省要求城市新区、新批开发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中,要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参照绿色生态城区的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对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但未取得绿色建筑备案号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将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