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共有山林,为何被独占

08.10.2021  10:08

  在南昌市新建区溪霞镇桥南,一座400多亩的“长江庙”山林原本属于该村下辖的石门自然村与八坵自然村共同所有。然而,当地村委会却通过一系列运作让八坵村独占了这片山林。

  桥南村位于新建区溪霞镇,昌九高速公路穿境而过。2017年12月,随着昌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启动,打破了石门垇村与八坵村的平静。

  石门垇村村民熊先生告诉记者,“长江庙”总面积400多亩,其中八坵村有64亩,石门垇村383亩。2018年,在高速公司改扩建工程征收“长江庙”部分山林后,有关部门将补偿款给了八坵村。随后石门垇村村民还得知一个震惊的消息,八坵村持有“长江庙”的山林权证,石门垇村不再是所有权人。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石门垇村村民从新建区档案馆调出了原始档案,一张林权证(林证字第0001980号)显示出1984年8月4日,新建区(县)人民政府将“长江庙”(部分)林权证发给了石门垇村。1990年9月21日,溪霞镇政府为了兴办长岗庙果园,与石门垇村签订了一份《关于兴办溪霞乡长岗庙果园场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明确约定征用“长江庙”石门垇村的383亩林地,且约定如果果园停办,所征用的土地归原村所有。

  “后来果园倒闭,溪霞镇政府没有返还这块土地给我们。”熊先生说,直到此次高速公路改扩建,他们才得知,早在2006年,江西启动林改确权登记时,八坵村瞒着石门垇村悄悄将“长江庙”登记到了其名下。石门垇村村民称,4年来,他们多次向桥南村委会、溪霞镇政府、新建区林业局等部门反映,多个单位表示会处理,但没有进展。

  9月28日,记者来到桥南村调查。得知记者来意后,村委会主任熊伟称,不便透露此事细节,并以“此事不需要记者介入”为由拒绝采访。

  记者辗转联系上2006年负责办理林权登记的原八坵村村小组长熊斯旺。他坦言,2006年林权登记之前,“长江庙”大部分山林属于石门垇村所有。长岗庙果园倒闭后,八坵村有村民在山上种了农作物,后来整座山就登记给八坵村了。

  溪霞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裘名陆告诉记者,经调查,溪霞镇政府与石门垇村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是真实的。从目前来看,纠纷的关键是,一份由桥南村村委会、八坵村联合出具给新建区林改办的《关于林改权属证明的报告》,内容即“我村长江庙山是祖宗留下的,目前本村村民经营多年,本村承诺发证后,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本村负责,请予审查。”基于这份报告,新建区于2006年向八坵村颁发了林权证。

  裘名陆称,为了解情况,他多次试图找到桥南村多任前支部书记,没有一个人肯出来说话。同样,现任村书记也“请不动”。究其原因,主要是八坵村有700多人,石门垇村仅有50多人,且桥南村的干部基本是八坵村人。

  对此,新建区林业局负责人张勇辉建议,由溪霞镇政府深入调查,明确长江庙林地土地权属,对2006年林权发证申请是否存隐瞒、欺骗等行为进行核实,在核定土地权属后再行确定是否重新发证。

  新建区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邹雪林则对记者说,今年4月29日,我办向溪霞镇政府、新建区林业局发送了一份《关于出具争议地块情况说明的函》,要求溪霞镇政府对《征用土地协议书》的真实性、长江庙山林权的发证情况出具相关说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但过去5个月,溪霞镇政府仍未对此做出回应。

  邹雪林称,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如果1990年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是真实的,那么依据有关规定,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补办;伪造发证依据或一方当事人隐藏、毁灭有关证据的,由原发证机关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林权登记事项。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余律师则认为,在2006年新核发的林权证过程中,有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程序,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本报记者 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