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局进一步明确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要求

24.11.2016  11:07

      为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兴国县局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明确了应急组织。该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检测评估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突发情况下,可增派其他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二是明确了应急响应。一般等级及非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启动系统应急响应。较大及较大以上等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在兴国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  
  
      三是明确了应急措施。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全体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在30分钟集结完毕,听从应急指挥部部署工作任务。危害控制组应监督责令事发场所立即停止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供应、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追查流向,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同时,迅速查办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控制事故危害,防止损失扩大,如有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兴国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