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计委明确提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7.12.2013  02:09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董子畅)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针对医疗卫生方面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6日下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通知,要求加强医疗卫生行风管理。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为,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知强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后,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将一律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吊销执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