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企明确法人治理结构 一把手面临三年一考

17.12.2013  19:06

  今天上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完善市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对外发布,这是此次改革的亮点,更是难点。

  “分类管理”后,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进一步明确法人代表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分三类:

  竞争类企业将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而在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中,国有多元投资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国有独资企业设一名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

  另外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对于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将外派财务总监。

  “要改变一把手‘能上不能下’的情况,设置考核机制。”上海市主要领导在近日会议上公开表态,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契约管理,以三年为任期,按照考核情况决定任用,形成对经营者的倒逼压力。同时明确,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改革方案提出要改进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竞争类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经理班子副职成员逐步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在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的领导班子,原则上都由市委管理。

  干部选拔任命导向也很明确,市场化选人是首要原则。即便是“市管干部”,任免选配通过市委决定,但依据是看这个人有没有市场经验、懂不懂企业经营。市管企业一把手将来可以是企业背景,也可是政府官员,但官员也要求有市场经验。 记者 叶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