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推两融新规 日内高频交易将受限

04.08.2015  17:48

   上交所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同时,深交所也发布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进行修订,内容与上交所的修订基本相同。这也就意味着融券卖出和还券环节操作从“T+0”改为“T+1"。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对于目前利用融券业务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的投资者进行了一定限制,在不影响融资融券正常业务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了融券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

  上交所公告原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第十五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