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03.03.2015  13:29

普通高中270元/人·学期, 重点高中400元/人·学期

  2015春季开学在即,南昌市全面规范开学收费工作管理,并确定城区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南昌市教育局、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春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收费除按规定执行外,学校在收取政策规定标准的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

  通知规定,各中小学不得将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护费、午休管理服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将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减免政策和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同时,各地要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南昌将严查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问题。各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并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赢利原则,多收的要退还,不得从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牟取利益。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同时,南昌将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2015春季南昌市城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公布。普通高中学费为270元/人·学期,重点高中为400元/人·学期。职业高中为265元/人·学期,职业中专为425元/人·学期,初中、小学无学费。收费标准要求,中学生每生夏装、冬装消费各2套,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冬装每套不得超过90元。(记者 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