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广场管理再难,抓对路就不难

04.04.2014  12:40

  近日,在浙江温州市发生的一件事引发不小关注:一个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还击旁边广场上的噪音。浙江省委批当地部门不作为,高音炮”已拆除。当地整治广场噪音拟实行登记制。(4月3日《新京报》)

  “高音炮”“以噪制噪”,这一被业主委员会认为是“没办法的办法”,仅存在两天被拆除,对“广场舞大妈”可能是一个好信号,可当他们能够再次享受在广场上的快乐,那些小区的业主们又该是一种怎样的心情呢?“以噪制噪”的确不是长久之计,拆了高音炮和提出“不作为”的批评都不难,以什么方式控制广场噪音,确保市民各方有序生活,却是未必容易的。

  当地多项整治措施包括,对群体性聚集广场活动要进行细腻化管理,使用场地实行登记制;在广场设置分贝仪+电子显示屏,方便广场舞人员和周边群众自律、监督;探索大型广场使用音响由政府掌控的办法,广场噪音高低的“旋钮”掌握在政府手里,实现一劳永逸……这样的作为方式,会使广场活动受到一定控制,能否持续有效,现在还是一个问号。不过,只要政府管理以变应变,真正抓住治理广场噪音的要害,是会赢得所有市民赞赏的。

  广场舞者的权利与小区业主的权利,形成了一对矛盾结合体,处理得好,市民群众都得益,处理不好,市民群众就都不利。谁都希望跳广场舞的市民,在音量控制或时间上把握一个度。但不仅这个度的设计和把握是一个难题,而且,超出这个度将以什么方式予以回应和处理,更是一个问题。政府相关方面放任不管,靠市民相互较劲,这个度永远把握不了把握不好;有了这个度,但不作为或不给力,同样效果不明显。

  显然,各地广场舞者与小区业主之间的问题与矛盾,说到底不是广场舞者或小区业主蛮不讲理,而是城市公共管理者缺位,或在管理的方法、方式面前摸不透、吃不准,拿不定主意,或不清楚应当由哪个部门干预更合理。从城市管理上看,还存在立法滞后,或立法后执行难或执行不够等原因。鹿城区在上级官员的批评后,立即拿出主导意见,是一件好事,可这似乎说明,对公共广场的管理再难,只要抓对了人就不难。

  高音炮应对广场舞,是泼粪、鸣枪、放藏獒的升级版,市民生活有困难、有问题,甚至问题越来越乱、愈演愈烈,政府管理者隐身、失声,应该反思和反省。政府管理,是为了让市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而政府为民服务的善治本领,也能提升政府形象,形成官民诉求的基本统一。政府管理,不能坐等市民群众失去了理性才主导干预,也不能坐失主动管理的时机。只有适时而动,与民共进,把市民的需要放在政府管理的桌面上,就不会让市民以“没办法的办法”应对,加大群众压力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