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11.01.2016  17:45
 

赣直工字〔2016〕1号

省直各单位(直属)机关工会、工会联合会:

   为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走访慰问工作,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工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慰问调查范围为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并与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困难职工。

   二、慰问调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予以填报登记上报:

1、夫妻双下岗,且目前还有一方没有实现再就业的职工家庭。

2、低保户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单亲职工家庭。

3、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重病,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子女上大学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目前正在进行改制企业中的困难职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填报登记:

1、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

2、已在省直机关困难党员基金会建档的困难党员。

3、本人及家属有劳动能力,经有关部门推荐参加就业而怕苦怕累不愿参加或不自谋职业者家庭。子女年满18周岁没有继续升学,有劳动能力没有参加力所能及工作的。

4、违反《婚姻法》、《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家庭。

5、主动要求与单位办理停薪留职者家庭;或参与赌博、吸毒及其他违法活动者的家庭。

   三、慰问调查步骤和要求

    1、调查摸底。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采取全面调查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填写《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做到调查登记对象不重报、不漏报。

2、单位公示。要按照困难职工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必须进行公示(慰问对象、致困原因),公示有异议的不得上报。

3、证明材料。上报慰问名单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或直系亲属下岗失业证明、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证明、低保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收入证明、子女上学或就业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慰问对象填报资料不完整无法确认困难程度的,一律不予考虑。

4、材料报送。请各单位在2016年1月18日之前上报《省直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省直单位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直单位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困难职工相关材料请报送至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联系人:欧阳小文,联系电话:889128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请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省直机关困难职工调查登记表

2.省直机关困难职工调查汇总表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