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 南昌对车辆违法行为实行最上限处罚

31.01.2015  18:09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3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2015年春运将从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记者南昌市交管局获悉,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从2月4日起,将在国道设立春运检查服务点,对客运车辆途经道路将逢车必检。同时,市民可以通过110、122对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据了解,春运期间,交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7座以上客车的实际安全状况逐车检查登记,凡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擅自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的驾驶人,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和企业,并督促运输企业解聘其驾驶客运、危化品车辆。

  并将在105、316、320国道、昌万公路的市际交界处设立“春运检查服务点”,在客运车辆途经道路设立交警执勤服务点,从2015年2月4日起全面启动春运检查服务点和交警执勤服务点。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消除超员载客、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重点检查、纠正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据悉,检查中,对在检查中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行,客运班车夜间违禁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危化品运输车非法运输,农村面包车、校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包括涉及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对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的,一律卸客转运,一律依法处罚,并记12分,扣留驾驶证。运输单位车辆有超员违法行为且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停业整顿。

  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计12分,扣留驾驶证。

  对超过机动车核定载质量和车辆轴荷限值的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依法处罚。

  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或者驾驶公路客运车辆24小时内累计时间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依法处罚,对符合记分情形的一律记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