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晓东:校园性侵事件频发应对症下药

09.07.2015  14:58

  近日,云南丘北一小学校长在酒后将魔掌伸向2名年幼女生,对其进行了性侵,不但斯文扫地,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8日透露,该校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做“食饱衣暖之时,则生淫乱之心。”哪知“淫乱之心”如今已不分“食饱衣暖”,频频可见。近期,各地曝光了大量校园性侵事件。事件中,受害人不再仅仅是女生,也有一部分男生遭到侵害,且性侵事件中不乏同学群体性的侵害现象。安徽潜山天明学校校长杨启发对9名一至四年级的幼女性侵时间长达11年;江西瑞昌62岁代课教师陶表功多次猥亵班上7名女生,致使其中6人感染性病;海南省万宁多名六年级女生被校长与政府官员带走开房;嘉兴某学校班主任性侵多名女学生,甚至有一名学生被猥亵次数竟高达40多次,最后5个孩子的家长联合报警……案件的恐怖程度耸人听闻,性骚扰行为人的残忍手段令人发指!

  校园本是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乐园,但近年来校园性侵事件却呈上升趋势,且多为“老师作案”。受害者往往由于受到性骚扰行为人的威胁等原因,耻于开口,默默承受作案者的侵害,侵害事件甚至长达3—5年。性骚扰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且受中国传统文化及学生判断力低、社会经验不足、心灵脆弱等影响,受害者遭受性骚扰后往往不敢作声、不愿声张。更令人担忧的是,没有报案或者暂未发现的性侵案件可能有更多。

  针对校园性侵事件频发的现象,当务之急应将“防性侵”教育和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由于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不论是大人还是小孩,对“”观念的意识往往只停留在“难以启齿”的阶段。青少年和儿童基本不能够接受到正确的性教育,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得到了“性启蒙”。但这样的“性启蒙”是片面的,其内容难以保证是健康的。所以,在学校开设性教育和“防性侵”教育势在必行。各地各级中小学,应每月开设一节或多节性安全教育和性教育课程,对有过性侵案例的教职员工“零容忍”。打造健康教育,安全校园。本月2日,长沙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在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定而重要的一步。

  此外,教育和司法部门应跨部门合作,加强校园性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老师等教职工应首先接受安全正确的性教育;在校园内加强学校开辟性安全教育课程;学校各处安装摄像头,保证摄像头的正常工作,加大监控的威慑力量。司法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构建监护人、学校、社区和社会密切配合的儿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

  再者,应明确细化有关未成年人性侵事件的法律法规,加大追责处罚力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律师秦希燕等认为,与国外普遍严惩性侵儿童的做法相比,我国对性侵儿童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应取消嫖宿幼女罪,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加重处罚。且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刘玲表示,应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防治培训对象、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党和政府最大的心愿。因此,将防性侵教育带入中小学课堂、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构建社会儿童性安全教育体系和合作网络,加大对性侵案件的追责力度是党、人民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