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晓斌:文明上网切莫“雾里看花”
近日,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内,一则有关“葫芦岛北站爆炸”的消息引发市民广泛关注和传播,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无独有偶,如皋市一位女民警的14岁女儿在网上泄漏李易峰、杨洋两位艺人身份证信息,导致该民警被停职。这两起网络传播引起的纠纷应引起网友的关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传播信息是要付出代价的。
互联网给了我们一个广阔的交往平台,在这个开放的平台里,大家可以扯下矜持的面纱,打消羞涩的心理,破除闭塞的心墙,畅所欲言,尽展自我。但有一个前提,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传播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且不能给无辜的他人带来伤害。象如皋女民警的女儿出于好奇心理,上传明星的个人资料,就属此列。
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有底线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前述散播有关“葫芦岛北站爆炸”消息的90后少年就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着实令人痛惜。
辨别信息真伪切莫“雾里看花”,需培养一双“慧眼”看清真假。除了要增强法律意识外,还需加强自身修养。增强不制造谣言的自我约束力,做到不造谣;在未经核实的信息面前克制住传播的欲望,做到不传谣,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提高网络谣言的鉴别能力。好奇猎奇心理,是网民的正常心态,发现一条新消息,拿出来与大家共享,无可非议。但在传播之前,首先要考虑一下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一下,再作出决定。其次,传播的方式要慎重,是在闺蜜群中分享,还是在微博大众群中,效果是不一样的。最后,为了安全起见,还是传播官方发布的消息为上。
在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已经不存在法外之地,我们做任何事、讲的每一句话,都要用法律的尺度来衡量一下。法有明令不可违,法无禁令当慎为,切莫以身试法,逞一时之快,换终身后悔。借用一句耳熟能详的歌词,“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