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公车货币化应规避公权福利化

28.11.2013  11:53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今后,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11月26日《新京报》)

事实上,推进公车改革,并不缺少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也不缺少具体的措施和方法,真正缺少的是一个统筹全局的最高层次的指导意见和制度安排。因此,国务院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便是公车改革的一种顶层设计。可以预料,如果配套措施迅速跟进,各地执行有力,公车改革将会在减少公车数量和支出等方面,特别是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有所作为。

取消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这一做法被称为货币化改革模式,它的最终目标是取消所有一般公务用车,被认为改革效果最彻底。然而,从此前多地试行情况来看,显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公车货币化,因为客观上增加了公务员的现金收入,一直难逃“公车改革等于公务员加薪”的非议。特别是,在已经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的城市中,“官越大公务活动越多”是设定补贴的基本思路,补贴标准的差异太大,也饱受公众诟病。一些城市的试点不成功,导致公车货币化改革无法在各地全面推广。

因此,公车货币化,应首先规避公权福利化。既然公车货币化,是改革的顶层设计,就应该放开膀子去施行。然而,各地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用车实际情况,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做法,逐步取消机关公车,发放货币化补贴,鼓励公务员自行购车或乘坐社会公共交通车辆,解决公务交通问题。同时,发放程序应规范清楚,发放标准应较为合理和固定,监管应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补贴标准要征求民意,并将该项支出成本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当然,无论采用何种改革方式,如何向公众解释,并得到多数人认同,都是逃不掉的难题。因此,公车货币化改革,一定要注意传播学上的规律和方法。对于决策者来说,向公众解释“公车改革有利于防止车轮上的腐败”,显然要比解释清楚“公车货币化改革不等于给公务员加薪”,容易得多。特别是,在公车货币化改革的问题上,决策者不能关起门定标准;更何况,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本来就合乎民意,引进适当的公众参与,比如开听证会,更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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