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防止公车违规不能仅靠“前车之鉴”
28日上午,中纪委通报了17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约30起与“车辆”有关。细看“周报”内容,被点名的还是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等老毛病。
看来,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以及各级纪委的定期通报,还是有人积习难改。这些不断被曝光的“新鲜”案例也在提醒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快公车管理改革的进度,用制度化的手段管住违规使用公车的手。
事实上,自从八项规定发布以来,在党政机关的公车管理方面,无论是规则制定还是违规查处,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大。去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大方向,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更是明令禁止。与此同时,在各级纪委对典型案例通报中,涉及公车的违规行为也是一大重点,违规者和违规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都受到了严厉的党纪处分。这一系列举措摆明了中央的严肃态度,为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
然而,现实情况并不乐观,挑战党纪国法的人可谓“前仆后继”。新通报的典型案例本身并没有多少新鲜感,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等问题,早在去年8月份中纪委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就已经存在了,这次不过是换了地点、改了部门。那些把违规之手伸向公车的人,显然已经把占公家便宜或是追求享受当成了一种习惯,再加上侥幸心理作祟,哪怕面对三令五申和诸多前车之鉴,哪怕顶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也还是积习难改。看来,改进作风可谓任重道远,容不得一丝松懈,遏制涉及公车的违规行为,离不开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目前,相关规定已经给公车管理画好了“硬杠杠”,关键就在于各级党政机关能否认真落实,对现有的公车按规定及早做出处理。那些配置超标、违规占用或是他人赠送的车辆,该退还的退还,该拍卖的拍卖,该封存的封存,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既不能妄图“瞒天过海”,也不应采取拖延战术。对于那些仍需保留的公车,更要建立起制度化的使用规范,用车方式、使用范围、责任认定等方面,都要清清楚楚。通过对公车全面的清查处理,以及严格的日常管理,不给那些积习难改者留下违规的空间。
当然,解决公车管理方面的“老毛病”,不只是党政机关自己的事,还需要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校园门口接孩子的公车、高档配置过于奢华的公车等等,逃不过群众的眼睛。通过合理运用“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的监督模式,可以为“治本”的公车管理制度建设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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