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二中初三学生晚自习外出需签协议书 出事学校概不负责

14.09.2015  19:36

江西广播网9月14日讯:

有媒体报道,九江某中学要求学生签“生死状”,下晚自习出事学校概不负责,事情真相是什么?九江台记者焦磊、曾茂森前往调查,请听报道:

据九江县二中的学生反映,每天晚上下课后到家差不多就快十一点了,第二天早上六点又要上早自习,休息时间实在太少了,更气愤的是学校让他们签了一个协议:   
十点钟放晚自习,早上六点起来。申请上这个晚自习要家长签个字”。
还有要签一个协议,晚上十点钟放学,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九江县二中一名校长助理表示,他们也知道规定中学生是不能上晚自习的,之所以要求初三学生上晚自习,是方便寄宿生管理:“我们学校跟其他学校情况不一样,我们是一个完中,初中部分大多数是住读生,很多是留守儿童,或者是进城务工的,父母都不在家里。你让他们回去基本就跟放羊一样。家里没人管。
一位老师告诉记者,他们学校初三的走读生只是一小部分,一些走读生的家长怕孩子学习跟不上,也要求上晚自习,所以针对家长的要求,学校就出了一条这样的规定:“对家长来说,你又想送孩子来读书,在路上你不负责孩子安全,这里就是想达到警示的作用。真正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还是要听有关政策。
学生反映的休息时间太短,学校表示会调整时间,目前他们也只对住校生要求上晚自习,走读生实行自愿原则。而针对学生反映的上晚自习要收费600元,这位老师表示是无稽之谈:“目前根本没有谈费用的问题,但是说实话,要是今后会产生一些费用,毕竟是老师休息的时间,回头会跟家长会上说说。
根据国家以及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学校不能补课,如果九江县二中为了寄宿生的管理,让学生上自习是可以的,但利用晚自习给学生补课还要收费的话,显然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