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民政局办假证岂能逍遥法外

24.12.2013  16:42

新疆库尔勒一对夫妻4年前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今年买房时却得知证件是假的!民政局一位负责人承认:“当时因经费紧张,局里自己印了一部分,成本低一点,但扫描能看出是假的,用了半年就停了。”(12月23日《河南商报》)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不法之徒见利忘义,见钱眼开办假证不足为奇,而民政局居然也办假证,怎能不让群众义愤填膺呢?这种做法给政府部门抹了黑,给公仆丢了脸,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让人无法容忍。

发生了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理应诚恳地道歉,深刻地反思,迅速地改正,然而,当事单位竟然以“经费紧张”当借口进行狡辩。试问,如果民政局因为缺钱就可以办假结婚证,按照这样的逻辑,公安局因为缺钱就可以办假身份证吗?高校因为缺钱就可以办假文凭吗?银行因为缺钱就可以制造假钞吗?

民政局做出了这种无法无天的事情,当务之急是采取补救措施,弥补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尽快查清楚到底发出去多少个这样的假结婚证,以最快的速度无成本地给当事人更换。并且要真诚地向当事人道歉,还必须无条件地为此事带来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不过,为所有的当事人更换假结婚证,为一切后果买单,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必须立即追究民政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局是国家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伪造假结婚证,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件事情自然是属于“情节严重的”,对那些罪魁祸首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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