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

31.10.2013  13:33
 

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普法办:

根据全国普法办(司发通〔2013〕79号)和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赣普法字[2013]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现就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

1.“六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

2.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3.“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4.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5.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6月中旬至8月上旬)。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普法办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自查报告请于8月15日前报省直普法办。

2、检查督导(8月下旬——9月)。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做好迎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相关准备工作。

3、总结表彰(11月——12月)。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以适当方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三、工作要求

省直各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部署“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委宣传部、普法办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联系,保证检查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对照检查督导内容及标准,抓好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督导工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附件: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内容及标准

 

 

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1日


附件

              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内容及标准

 

根据《全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指导标准》和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检查督导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25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2分)。

2.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监督,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2分)。

3.制定并下发了本行业、本单位“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2分)。

4.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1分)。

5.“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2分)。

6.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

7.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法制宣传设备(2分)。

8.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2分)。

9.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

1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有据可查。(2分)。

11.按要求配备使用全省“六五”普法统编教材,确保学法基本需要。(2分)。

12.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3分)。

13.建立健全了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台帐,普法资料和文件及时分类归档,便于管理和查阅。(2分)。

二、普法教育内容及对象(30分)

14.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建设等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4分)。

15.认真开展与本单位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专业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5分)。

16.按照省直机关2011年至2013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切实抓好了各年度全省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3分)。

17.专业法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5分)。

18.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1分)。

19.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并形成一系列制度,各级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2分)。

20.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2分)。

21.全省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2分)。

22.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3分)。

23.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3分)。

三、普法教育的形式和载体(25分)

2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活动成效明显。(5分)。

25.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江西普法网、《江西普法工作简报》)发表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稿件每年不少于1篇。(3分)。

26.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普法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3分)。 

27.通过执法和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途径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3分)。

28.“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3分)。

29.利用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分)。

30.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单位法治文化。(5分)。

四、依法治理工作情况(20分)

31.积极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不少于1次。(3分)。

32.健全完善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4分)。

33.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3分)。

34.领导班子成员严格依法办事,无违法违纪现象(3分)。

35.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执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事便民、高效,服务对象满意(3分)。

36.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上报或推广了本行业、本单位依法治理工作经验。(4分)。

五、加分项目

37.创造具有原创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经验或调研成果,并在全国、全省交流、推广,分别加2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