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别墅群”是怎么建起来的?

16.10.2015  17:44

  在河北省著名的国家5A级景区野三坡内,一处风光秀丽的河岸边,大片别墅林立,装修奢华。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别墅,这里的别墅群是怎么建起来的?对此,涞水县一位负责人表示,过去相关部门在别墅违规建造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软弱的情况,没能有效制止项目违规施工。(10月15日《京华时报》)

  无视社会公众的感受,在景区内大建别墅群,是对公共资源的公然侵占,让有公益属性的风景名胜区缩了水、变了味。

  此前,中办、国办转发的10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就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提出了纪律要求。按说,在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别墅的当下,这种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该有所收敛。不论打着什么名号,变着什么花样,只要在公共资源上做文章,就是明摆着将公共资源圈建成私人享乐或者权钱交易的藏污纳垢之地。

  问题是,各地相关部门对风景区禁建私人别墅的规定宣传、落实还不到位,尤其是涉及部门过多,造成多部门都该管却谁也不管的现状,让“迎风而上”的各种违规行为似乎总是有空子可钻,有可乘之机。加之,在违规处罚上,只是对违建别墅要么关停,要么整顿,要么转型。而对于监管者,更是鲜有问责。这对私建别墅行为不具有威慑作用。

  不论怎么说,风景名胜区的服务对象该是社会公众,任何人无权行使私建别墅的圈地行为。对此,整治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惩罚的措施还要更加到位,加大私建别墅的风险成本,让公共资源的阳光普照公众。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景区别墅群”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