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区实行“一票制” 不得变相提高价格

26.01.2015  19:02

  新华网江西频道1月26日电(吴亚芬) 江西省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将江西全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5A级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下放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庐山等景区门票价格均由设区市制定

  本网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价格管理改革,在已下放部分省管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省管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下放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据悉,江西省全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5A级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缆车、索道、游览观光车、船(竹筏)等价格将全部下放至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包括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仙女湖、三百山、梅岭-滕王阁、龟峰、高岭-瑶里、武功山、云居山-柘林湖、灵山、神农源、大茅山、景德镇古窑民俗博览区、上饶婺源江湾景区。

    今后新增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5A级景区,其门票等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管理方式,原则上一律下放设区市管理。

   游览参观点门票实行“一票制

  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从严审批,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

  制定和调整景区门票等价格时,必须实行价格听证。价格听证应公开举行,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公开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并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听证会代表构成一般应包括消费者代表、旅行社代表、景区经营者代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代表等。其中,一般消费者代表应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景区,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以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所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游客数量、门票收入及使用情况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网站、报纸和公开刊物上公布门票价格等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门票价格调整幅度和调价间隔时间的规定,坚决制止门票价格过快上涨。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