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出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22.07.2017  01:03
  日前,景德镇市出台《十一届中共景德镇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年)》。对十一届市委五年任期内的巡察工作作出具体计划安排,并明确2017年到2021年安排12轮巡察(含专项巡察),完成对所管辖的101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一遍的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

  《规划》提出五年内实现“五个着力”巡察工作目标。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实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探索提级巡察、“机动式”巡察,着力实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察监督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线索,“拔烂树”“治病树”,着力惩治一批腐败分子;突出重点,精准聚焦,巡察解决群众意见大的问题,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成果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综合提炼、抽丝剥茧,提出标本兼治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问题导向参考,着力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符合巡察工作实际的巡察干部管理办法,着力打造一支巡察铁军。

  《规划》要求,市委巡察工作要坚持聚焦中心,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巡察重点,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保证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坚持形成震慑,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巡察着力点,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探索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巡察效果的重要途径,板块联动;坚持人民立场,把群众获得感作为巡察落脚点,把党内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据悉,《景德镇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完善市委巡察工作机制的意见》同时印发。目前,十一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已入驻8个单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