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到景德镇市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27.05.2016  14:26

5月24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小晶率调研组到景德镇市,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杨庚宇参加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陈尚云,省环保厅副厅长石晶,景德镇市领导钟志生、梅亦、黄康明、胡志荣、戴洪安、何军威、刘朝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冯国平等分别陪同。

在景期间,调研组一行深入浮梁县鹅湖镇和昌河汽车洪源工厂,实地考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乡村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企业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工作;详细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各地政府和企业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汇报,以及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良好水体的保护,以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我市结合实际,制订了《景德镇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景德镇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考核问责的具体内容,层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瓷都奠定了基础。2015年,我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I—III类水质断面达标率为97.4%,水质稳定。多年的监测结果显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各断面水质均达到了相应的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调研组一行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是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民生改善、保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主动性、自觉性,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目标责任制落实,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