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珠山区:推动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化开展

26.08.2014  14:04

      自2013年案件管理中心正式开展工作以来,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已接待律师阅卷100余人次,接待电话查询200余次。该院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律师接待环境、提高接待水平,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推动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化开展。

  该院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文件中有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检察诉讼环节可以主张的权利和维护权利的途径、方式等规定,制定了《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办法》,如,明确案管中心负责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查看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并复印存档。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书面材料,由案管中心联系协调,接收并移送给办案部门。《办法》对律师阅卷、申请会见、申请调查取证和变更强制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形成完善、科学、具有操作性的律师接待工作规范。

  为了加强人员配备,该院从控申、公诉等科室抽调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警从事案管工作,原控申科科长任案管中心主任,原公诉科副科长任案管中心副主任,另一名公诉科年轻干警担任内勤。制定了《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待律师用语基本规范》,要求接待律师工作中,做到“一热、二心、三声、四快”,即接待要热情;服务要细心、耐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快速受理、快速登记、快速联系承办人、快速办理。为律师提供良好的服务,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如,在接待一名来自江苏的万律师时,干警依照律师接待工作规定,对律师执业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等相关证件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和登记,在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内,便调取了万律师需要查阅的案件材料,并安排他到律师阅卷室进行阅卷,为他提供茶水并在场提供帮助,下班后仍为其复印了数百页的案卷材料。

  该院还建立案件管理大厅,由门卫安保人员负责引导。该院配备高速扫描仪、复印机、电脑等设备,方便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电子阅卷,减少了阅卷的时间和费用。妥善安排律师阅卷的地点,既保障阅卷环境安静、舒适,又防止案卷缺失。开辟“绿色服务通道”,采取现场、网上qq群和电话等多种方式,方便律师预约阅卷、查询案件办理进度、递交相关材料等。收到律师预约申请信息后,接待干警及时确认并反馈,根据工作情况最迟三天内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为了明确接待责任,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首问负责制,律师直接来院办理业务或者电话预约的,由首次接待或接听电话登记律师信息的干警,负责给律师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并告知律师联系方式,公开服务内容,既方便律师联系接待干警,又提高了接待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