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珠山区:荣获“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31.03.2014  19:07

近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全省基层检察院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在江西省开展的“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从队伍建设,环境营造,联系群众等方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该院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先后被评为“全市优秀学习型党组织”、“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全院干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6人,研究生学历2人,法律专业干警全部通过司法考试。

2013年该院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0件256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71件2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8件39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4件350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3人,审结率达102.4%。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以办案质量和社会稳定双结合,践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理念。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18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6件9人,大案要案5件8人,占所办理案件的88.9%;渎职侵权类案件3件9人,大案要案3件9人,大案要案率100%,为国家挽回损失1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