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被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17.02.2014  19:06

      2014年1月,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正式发文,授予景德镇等39个试点“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标志着景德镇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由试点进入示范的新阶段。景德镇市也是我省继萍乡市之后,第二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2008年10月景德镇市被水利部批准为第三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后,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在水利部、长江委和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通过加快水务改革步伐、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创建节水示范点、加快工程体系建设、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工业、农业、城市节水载体建设等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试点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达到了规划预期效果。

      2011年6月和2013年9月,景德镇市先后顺利通过了国家水利部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