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调整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6.05.2016  14:18

      近日,景德镇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在该方案出台之前,景德镇市城市区域声环境管理的依据为1995年编制的《景德镇市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但随着景德镇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企业的“退城入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总体规划的调整该区划已不能满足该市声环境管理工作需要。
      此次调整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对各类交通干线的长度、条数、名称等信息重新进行确定,填补新增加的交通干线,调整新扩建的交通干线。补充新增加的市高新区、昌南拓展区等地区的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