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办理景德镇市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件
25.11.2013 18:22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近日,江西乐平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盗窃罪段某非法证据排除案审查完毕,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非法获得的证据进行了排除,并建议公安机关更换办案人员,重新取证,得到公安机关有关领导认同。
今年2月3日,段某和妻子舒某在一家打金店中与老板协商好,以2条细金项链加500元换取老板一条价值为6495元的粗项链。段某戴上粗项链后,刷卡支付了500元,趁老板接待其他顾客的时候走到店外,并招手叫舒某出来。舒某走出店里,对段某说还没有开发票,段某说不开发票了,俩人便离开了打金店。在离开打金店一段路后,段某告诉舒某自己的两条细金项链没有给老板。店老板发现段某没有将两条细的金项链给他,立即报警。经鉴定,金项链价值为5950元。
在审查中,承办人发现证人舒某的签名笔迹与段某签名笔迹相同,遂对段某进行讯问,段某交代,舒某的证言不是舒某本人所作的证言,而是自己到派出所以舒某的名义作的证,材料上的签名及手印都是自己的,并提供了当时取证的人员、地点、方式和内容等线索。承办人向院领导汇报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承办该案的公安民警核实,证人舒华未作过证,该份证言系在多次通过他人通知舒华来作证,后段某找到民警,说舒某委托他来作材料,应段某要求就作了该份证言。
经调查,确认舒某的证言为非法证据,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更换侦查员并重新取证。公安机关十分重视,更换了办案人员并对舒某重新取证。自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审查非法证据排除案在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本文来源: 江西检察网
25.11.2013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