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现骇人听闻杀人焚尸案 男子砍杀情妇丈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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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景德镇市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焚尸案。因为感情纠纷,凶手竟然持刀砍杀情妇的丈夫28刀,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凶手用汽油烧毁案发现场。
昨日,记者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案罪犯江某已经于8月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潜逃半月后落网
2012年5月31日上午,景德镇市昌江区一栋宿舍楼内,发生一起火灾。消防官兵在204室灭火时发现了一具男尸。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到血迹,并发现了一把菜刀。经现场勘查,确定该案是一起故意杀人后纵火灭迹案,死者为刘明(化名)。
走访调查中,死者的邻居向警方反映,在当日8时20分许,刘明家中曾发生过争吵,一穿T恤衫的男子离开死者家中不久后便发生了火灾。经过多方查证,该名穿T恤衫男子的体貌特征,与死者妻子的朋友江某吻合。一时间,江某作案嫌疑陡然上升。
警方随即对江某展开调查,并发现江某的妻子准备携子外迁。在客运站,民警及时拦截住江某的妻子,经突审得知,江某已潜逃至外地。
经查,江某为都昌人,早年在福建、北京、山东、浙江等地打工,有一哥哥在山东青岛经商,还有一姐姐在北京经商。办案民警随即兵分三路,奔赴都昌、山东青岛、北京等地展开调查。
民警获悉,江某曾在河北唐县出现,同年6月15日上午,公安机关一举将其擒获。落网后的江某,对自己杀人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杀人后还焚尸
201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江某供述,2011年3月,经他人介绍,他与刘明的妻子占某相识,两人在交往过程逐渐产生好感,并于同年5月开始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年3月,江某与占某的不正当关系被刘明发现。
2012年5月29日晚,江某拨通了占某的电话,没想被她的丈夫刘明接听,他随即将电话挂断。次日,刘明用妻子的手机拨打了江某的电话,双方在电话中约定,5月31日在刘明家中见面。
2012年5月30日20时许,江某骑着一辆红色电动车来到刘明家楼下,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家的电话线割断。随后,他坐在刘家的院子里,一直等到第二天上午,看到占某带着孩子出门后,江某随即来到刘明家中。在交谈中双方发生争执,江某先后持刘明家的菜刀和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从客厅到卧室追砍对方,致刘明头部、面部、颈部、上肢、后背、左下肢等部位创口达28处。
为掩盖犯罪事实,江某随后到电动车上取来一瓶食用油瓶装的汽油,将之浇到刘明的尸体及客厅、卧室等有血迹的地方,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明系被他人杀死后焚尸。
凶手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发后,江某打电话给远在北京的姐姐江某琴,称其杀了人,打算逃到北京去。得知该消息后,他姐姐答应了。
2012年6月1日上午11时许,江某到北京后,江某琴将身上的2000元钱给了江某。随后,江某用其姐资助的钱,在北京租了一间房。躲藏了10多天后,江某便逃至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令江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这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去年7月18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江某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江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江某琴明知弟弟江某是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钱财,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江某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江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今年8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江某被依法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