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雨晴:丈夫遭家暴不应被“一笑而过”

09.07.2015  13:10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九成离婚案件诉求涉及家暴,近年来因家暴导致离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夫妻间遭遇的家暴可谓五花八门,而且也不是男方的“专利”。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男性受害比例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新快报》7月7日)

  “丈夫遭家暴”的报道并不少见:2008年,张秋华因长期遭遇妻子家庭暴力,正式向武侯法院递出四川首份“人身保护令”申请;2012年重庆李先生频遭妻子家暴,双手双脚伤痕累累;2014年,浙江鄞州的杨先生被妻子家暴恐吓“熟睡时乱刀捅死”,最终不堪忍受压力,提出离婚……

  过去“家暴”一词几乎是弱势女性群体的标签,2001年热播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更是将“女性=家暴”的社会现实广泛传播,被家暴的女性往往能够得到社会的同情和帮助。然而“丈夫被家暴”则很容易被民众歪曲讥讽、一笑而过:“这个男的真是没用,窝囊废,居然被妻子打。”正是居于这个原因,不少男性在被家暴后为避免二次伤害,都选择沉默。将自己被家暴的事实宣告出去,一来颜面扫地,二来还会被戴个“软弱无能”的帽子,影响其工作甚至再婚。大众的误读不仅使一些男性羞于说出自己遭遇的家庭暴力,还会使这个社会不能发现“丈夫遭家暴”背后的故事,不能帮助大众真正理解家庭暴力的本质。

  家庭暴力的本质,不是体力上的较量,而是权利上的失衡。在过去,一般都是“男主外女主内”,男性在资源分配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女性则深居家中,扮演者相夫教子的角色,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丈夫的外出工作。这样一来,夫妻双方中,权利的天平自然偏向了男性一方,因此妻子被家暴的事情就开始出现。但是,伴随着时代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公共空间,在诸多领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女性对男性的经济、社交、精神依赖逐渐降低,甚至在很多领域都出现“阴盛阳衰”的局面,慢慢地就有了“虎妻猫夫”,再进一步有了孩子就是“虎妈猫爸”;在当代女孩子越来越活泼“彪悍”、男孩子越来越羞涩内敛的性格对比下,“丈夫遭家暴”只会越演越烈。家暴的种类也由过去单一的拳打脚踢演变为不理不睬的“冷暴力”和拒绝过夫妻生活的“性暴力”等多种方式。

  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女性在婚姻中自主权和话语权逐渐提升。不少女性整天把“女权”挂在嘴边却不理解女权的真正含义。她们认为女权就是女性同胞站起来,“翻身农奴把歌唱”,而忽视了女权运动的真正含义:女权是倡导男女双方完全平等,即女性拥有和男性一样的社会资源、社会地位,而非欺压男性,甚至对其产生身体、心理伤害。

  只有正确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不对其一笑而过,我们才能理性看待“妻子被家暴”或者“丈夫被家暴”的现象,才能寻求解决夫妻矛盾的有效途径,促进家庭成员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