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川:“啃老”入法?还是悠着点吧

26.06.2014  12:11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6月26日《人民日报》)

  山东拟将“啃老”入法,本意是维护老人权益,这从“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都是单方面从子女角度入手,作出法律要求,从现有案例看,往往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这表明,这个思路本身是值得商榷的。

  其一,法律具有生硬冰冷特性,用于解决陌生者之间的纠纷很有效,但用于解决亲情之间的矛盾,多少有些难堪。毕竟一家人血浓于水,让父母拿起法律武器自卫权益,这一家人的矛盾得有多大?传统的“养儿防老”不仅是观念,更是牢不可破的事实,老人即便物质无虞,但精神的寂寞空虚,还得由子女填满。和用法律逼迫子女“常回家看看”一样,子女可以不再啃老,老人的精神却伤不起。

  其二,子女之所以要“啃老”,很多时候确属“情非得已”,比如没有工作,缺乏经济来源,那么,父母接济一下子女也是人之常情,既是帮助,也是表爱。何况,是不是啃老,拒不拒绝啃老,主动权握在老人自己手中,老人随时可以行使拒绝权,对于强硬索取、甚至骗取行为,这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了,这也有现成的法律,父母用起来便可。有现成的法律不用,将“啃老”突出出来单独入法,会不会是同样的命运?一部法律,尚未出生就“沉睡”,这样的法律,没有一点实际意义。

  其三,啃老类似于“吃软饭”,总归属于道德范畴。道德的东西,最好还是依靠道德的力量去规范引导。法律保来障权益,虽然有效,但也须谨慎,尤其是以牺牲一家人的情感纽带为代价的时候,更要悠着点,哪怕是最后一根稻草。

  当然,啃老入法的积极意义是有的,不仅可以让子女知道“父母的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的道理,对子女行为本身也具有规范指引、警示教育等社会作用,但这恰恰说明,啃老的存在,是因为为人子女者的道德水平和孝道意识缺失。从这个角度说说,“啃老”入不入法无所谓,不啃老是不是能入心,才至为关键。它和如何改变子女的就业观念,如何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惯一样,都是社会各方长期要做的功课。一句话,啃老土壤不铲除,啃老族就不会“断奶”,而这,显然靠一部法律难以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