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江西赛普硅晶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的函

26.01.2014  10:15
 

江西赛普硅晶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赣赛普文2013-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对申请事项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于2014年1月14日至1月23日进行了审批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异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经营

2011年5月,宜春市环保局以宜环评字[2011]174号对你公司年产金钢砂(SiC)4500吨,聚乙二醇(PEG)5000吨项目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1月,宜春市环保局以宜环评验字[2013]1号同意你公司年产金钢砂(SiC)4500吨,聚乙二醇(PEG)5000吨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3年12月,我厅以《关于确认江西赛普硅晶材料有限公司处理硅晶切割废液环评文件的函》确认该项目环评审批有效。2013年2月,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提交了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认定你公司具备经营相应危险废物能力。鉴于此,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

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为硅晶切割废液(HW09:900-006-09);经营规模为10000吨/年;经营期限为1年。

三、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要求

由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你公司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必须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经营管理台帐,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必须在每个季度前10天内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报送《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季度报告表》。

(四)加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完善原料仓库建设,严禁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标志标识。

(六)我厅委托宜春市环保局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进行日常监管。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