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消费却拿火锅店发票 KTV:暂停营业未及时购发票

20.01.2014  13:14

  南充市民刘女士 打 入 本 报 热 线96111 报料,称其1月11日去某KTV消费时,拿到的发票却是火锅店餐饮发票,该KTV服务员告知目前没有发票,需等几天才能拿到。随后,刘女士多次去该 KTV 索票均无果。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不给发票、乱给发票属违法。

市民报料:KTV消费却拿到火锅店发票
  “如果不要发票,就给您把零头省了吧!”“店刚开张,还没发票。”……这些都是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时经常听到的话,家住南充市高坪区的刘女士也遭遇了索票难的问题。本月11日晚,刘女士在南充滨江路一家KTV消费后,结账时拿到的却是火锅店餐饮发票。
  “KTV收银员告诉我现在没有发票了,如果不要火锅店的发票,就只能开一张收据,等老板领回发票后过来拿。”刘女士说,她当时没有收下火锅店发票。但后来3次带着收据到该KTV索票,均被告知“还没有发票”。

KTV解释:因暂停营业 未及时购买发票
  记者就此事来到该KTV,找到KTV负责人周冬梅,她表示,未及时给消费者发票是因前段时间KTV暂停营业,未及时购买发票。“由于目前店铺租金与房东还未谈妥,已经几个月未营业,还没及时去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周冬梅说,这样才出现刘女士索要发票却不给的情况。
  周冬梅说,既然开店,不可能偷税漏税。“给顾客火锅店的餐饮发票也是我们没有考虑周到,目前,我们已经恢复营业并购买了正规发票。如果顾客需要KTV发票,可以拿着我们之前开的收据,到店里更换发票。

相关部门:不给发票 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接到报料电话后,就此事到南充市顺庆区地税局了解情况。据了解,该KTV从2011年开业以后,每个月都曾购买发票,最近一次购买为1月15日,而上一次购买则为2013年7月8日,间隔长达6个月。
  “这个KTV是有购买发票的,至于为什么间隔期这么长,没有及时来购买发票,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南充市顺庆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胡毅介绍,行业不同,所领取的发票也不一样,将餐饮发票当做娱乐业发票使用是不合法的,如果消费者发现这样的情况,可到地税局进行投诉。
  胡毅说,依照相关规定,经查证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刘虎律师建议
发票也是一种维权工具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邓显峰律师介绍,依法索要发票是一种社会责任,倡导大家索要发票就是为了鼓励依法纳税,帮助相关部门完善税收征管,不给商家偷税漏税的可乘之机。在消费后,一旦与商家发生了纠纷,发票也是一种维权工具。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