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抢走高利贷借条 被判抢劫罪获刑十年

30.10.2013  18:26

本案看台

用暴力抢走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据,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犯罪?

台海网(微博)10月30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唐某在赌场借下高利贷后,采用暴力抢回借据并将其撕毁,并导致债主轻伤。一审法院判决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非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近日,二审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办案法官认为,暴力抢走的借据是否合法并不影响案件定性,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案情

赌场借高利贷

暴力抢走借据

2011年12月,唐某在浙江瑞安赌博,在赌场上向吴某借3万元高利贷,说好每天利息500元。10多天后,3万元借款算上利息,唐某连本带息欠吴某4万元。

2011年12月25日,唐某因无钱还债,便立下借款字据给吴某。于是,吴某将唐某的一辆价值5万余元的轿车扣为抵押。

唐某回到厦门后,越想越恼火。2012年1月4日,唐某电话联系吴某,谎称在厦门又输了钱,没能力还钱,想将车过户给吴某。于是,当天10时许,吴某和其妻晓芳随身携带借款字据,驾驶该车从浙江来厦与唐某会面。

一起吃过午饭后,唐某借口卖车需要的证件在朋友那里,将吴某夫妇载至同安新民镇西山岩路段,殴打吴某夫妇,抢走轿车及借款字据。吴某夫妇报警。经法医鉴定:吴某系轻伤,晓芳系轻微伤。

唐某将借据撕毁后,转手将抢回的车卖给厦门一家车行。2012年2月8日,因该车涉嫌被盗抢在公安机关立案,导致无法过户,唐某到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了解相关情况时,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焦点

抢走非法借据

该不该判刑

同安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将唐某提起公诉。法庭上,唐某抢走不合法的借据,到底该不该判抢劫罪,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唐某辩称:这辆轿车当初是被吴某强行扣留而不是抵押的,他抢回轿车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即使定抢劫罪,抢劫的数额也不构成数额巨大。他认为,抢回自己写的借据,不能算抢劫。

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唐某与吴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即使唐某抢劫罪名成立,其抢劫的数额不应按借条上的数额认定。况且,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吴某对于此案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判决

即便借据违法

抢夺也算犯罪

2012年11月24日,一审同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抢走的借据是双方的债权、债务书面凭证,这张借据对被害人来讲既是债权凭证,又是财产凭证。唐某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手段,抢走借据并撕毁,而且抢走抵押在被害人处的车辆,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也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处罚。至于唐某抢走的借据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合法,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由此,一审同安区法院判决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唐某非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唐某提出上诉。近日,二审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