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农村集贸市场作用

14.01.2015  19:54

  ●易春香

  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贸市场的整治建设工作,对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但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现象严重,造成集市秩序混乱、交通拥堵,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也对人们、出行带来不便。二是缺乏规划,基础设施不完善,大多集贸市场已经弃用,挪到道路边摆放。三是管理不到位,监管执法乏力。诸如集市卫生环境、商品的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管理权责不明确。

  农村集贸由于历史原因,人们对赶集逐渐形成了习惯,成为农村的一种风俗,市场需求很大。当以人为本,把握农民心理,建立兼容并存的多层次市场格局。

  注重科学引导,抓好农村集贸市场的规划布局。遵循“搞活流通、方便群众、规范秩序、创造效益”的原则,制订好农村集贸市场建设规划,使其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道路建设的要求。在规划中,市场的布局既要与交通主干线保持距离,又要交通方便,满足墟日和平时的需要。在城区内,要按照适合的生活半径合理设置,规划建设好永久性的“天天”农贸市场;在乡镇街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城区要规划建设好固定的、统一的、基础设施齐全的农贸市场;乡村墟场的规划,应根据实际,将相近村集中整合规划,既集中便利,又不影响交通。

  加大投入力度,搞好农村集贸市场的改造。要增强财政、引资融资杠杆对集贸市场建设的调控能力,采用市场化运作,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把集贸市场建设与改造纳入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范围。要积极争取发改委、财政、商务等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用于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参与集贸市场改造和新建。对于集贸市场的改造,要区别对待,分类进行,明确重点,有的放矢。对城区现有的农贸市场,要不断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便利的前提下,注重长远利益,逐步引导其走特色专业化市场建设。通过政策的引领,争取项目资金,逐步推进“农改超”“集入超”工程。对乡镇的农贸市场,要通过财政资金的投放,带动集体、社会和民间资金的投入,大力支持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争取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消除建设标准低的简易大棚市场和“划地为市、占街为场”的马路市场。

  分级联合整治,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的布局。一要取缔部分墟场。而城区范围内存在的墟场,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应进行集中整治,全力取缔。二要引导进场经营。对于有棚架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要通过对基础设施的完善,劝导摊主入驻固定市场经营,解决好有场无市的市场“空壳”现象。交通主干道上的墟场,要引导进入固定的农贸市场,无农贸市场的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相邻几个村选择人口较为集中、离主干道不远、交通便利的地方整合成一个墟场。对于乡村存在的墟场,根据实际存在的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停现象,由各集贸市场所属乡镇牵头,联合城建、城管、工商等部门进行全面整治。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成立农村集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的主要领导牵头,住建、工商、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定期对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困难及问题进行研究,予以解决。住建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能,推动农村集贸市场走向规范化、现代化。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市场中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对所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纠正,管好市场,确保农村消费安全。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按照“谁出资、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具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借鉴浏市等地对集贸市场的先进管理经验,对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交通安全、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促使集贸市场的管理出实效。 (作者系萍乡市湘东区政协副主席)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