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7月1日起执行

12.06.2014  14:49

近日,江西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以其适用区域,这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执行,那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何变化呢?

10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此次调整具体通知暂未收到,不过7月1日将执行。

据了解,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域1390元/月、13.9元/小时;二类区域1300元/月、13.0元/小时;三类区域1210元/月、12.1元/小时;四类区域1060元/月、10.6元/小时。

那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该如何调整呢?此次调整与2013年4月1日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二类区域珠山区由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调整为1300元/月、13.0元/小时。三类区域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由1070元/小时、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调整为1210元/月、12.1元/小时。

据悉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记者 漆婷)

来源:瓷都晚报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