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建:最低工资标准能否为劳动者生活托底?

03.04.2015  17:25

  进入4月份,北京、上海、天津和甘肃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1个地区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含金量”较高。(4月3日中国新闻网)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而由各省、省级市、自治区制定的硬性工资“指导价”,而且《最低工资规定》提到,“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但是,我们看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4月份,今年仅有11个地区公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仅有一线城市规格的北京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含金量”较高,其他相对而言,“含金量成色不足”。

  另外,全国总工会通报显示,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正在降低,2011年至2014年调整幅度分别为22%、20%、17%、14%,今年的调幅则普遍在10%左右。此外,黑龙江和西藏地区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连续两年没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人们面前丢人了。

  这就是当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现状,概言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敢涨。至于原因,无非就是最常说的那句,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要为企业发展减负。诚然,经济下行压力大面前,企业要减负,那劳动者就该增负吗?按照劳动工资研究所的说法,10年间最低工资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有所下降。考察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占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34%左右下降到2013年的30.5%左右,最高占比从2004年的50%左右下降到2013年的41%左右。而今最低工资标准不敢涨的情况下,恐怕更糟,最高比占50%或者41%风光恐怕就要一去不复返了。

  即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给出,而且也的确在十多年间跑赢CPI(10年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2倍以上,远高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0%左右的上涨幅度),但让普通劳动者感到负担加重的,还有居高不下的房价、医疗支出、教育支出,由于在计算中的权重问题,这些“民生之痛”并没有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得到足够的体现,足够到让普通劳动者切实感受到,这是最低工资标准给不了普通劳动者的。

  最低工资标准不敢涨,是民生之痛,不利于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难以起到为民生托底的功效。当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不等同于增加企业的负担,只要政府继续简政放权,减少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额外成本,并以优惠政策换取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是值得的,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