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10年涨两倍多 地区间差距大为缩小

24.03.2015  12:55

  自2004年制定实施《最低工资规定》至今,最低工资标准10年间上调2倍以上,在地区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跑赢了CPI。同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未对就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当前标准整体在适度区间内。专家认为,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更加审慎,通过出台配套措施,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编 者

  北京市近日宣布,从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届时企业月最低工资将超过1700元。

  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多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但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不少人开始担心,最低工资调整过快,会增加企业负担、影响就业。

  当前的最低工资标准究竟是高是低?对就业有哪些影响?就过去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状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进行了分析。

   年均增长12.8%,地区差距大为缩小

  课题显示,最低工资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跑赢CPI。

  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平均值为386元,2013年增加到1139元,年均增长12.8%。就各省区市最高档次来看,年均增长最快的是吉林省(15.5%)、陕西省(15.3%)、甘肃省(15%),即使年均增长最慢的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也分别达到10.1%、9.5%、9.4%。

  从调整水平看,2004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广州市(685元)、最低的黑龙江部分地区为(235元),最高是最低的2.9倍。各省区市中,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的最高档标准在600—700元之间,北京等5个省区市的最高档标准在500—600元之间,全国多数省份最高档标准在500元以下。到2014年上半年,最高的上海市已达到1820元,最低的广西部分地区为830元,最高的是最低的2.19倍,地区差距大为缩小。所有省区市最高档标准,都在1070元以上。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相比,10年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2倍以上,远高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0%左右的上涨幅度,较好地消除了通货膨胀对购买力的影响。

  哪些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频率快?课题报告显示,2004年以来,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各地一般1—2年调整1次,10年间最多调整了10次(北京市)、最少也调整了4次(西藏),特别是2010—2013年间,绝大部分地区每年都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两年,经济下行,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没有停步。2013年,全国有26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17%。2014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相较2011年、2012年20%以上的调整幅度,调整幅度有所下降,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