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消费者遇"最低消费"可投诉 餐馆违规最高罚3万

16.10.2014  12:51

  天圆网讯 走进装潢豪华的高档饭店包厢,被告知“包厢必须最低消费满1000元”,相信有不少消费者都曾遭遇过此种尴尬。日前,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喊停。从11月1日起,若仍有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此,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餐饮企业,发现设“最低消费”的现象仍然存在。

  调查:部分餐馆仍设“门槛

  连日来,记者走访南昌街头大小酒楼、餐厅,发现设立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虽已减少了许多,但有个别餐饮企业仍在设立最低消费。

  南昌大学英语系的毕业生小黄提起“最低消费”就来气:“国庆节的时候,我们大学同学聚会,12个人点了800多元的菜,结账的时候却被告知包厢最低消费1000元。”小黄告诉记者,由于大家聚会吃饭是AA制,本来算好了的钱却要重新分摊,很是尴尬。

  “在大厅内就餐是没有最低消费的,消费者吃多少算多少。”10月15日,福州路阳光春天大酒店的服务员向记者介绍道,“我们酒店786元的团购可以享受豪华包厢,而498元的团购就不行了,消费额达不到包厢的标准,就只能在大厅用餐。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南昌不少餐饮企业虽然没有直接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但消费者预订包厢时,店员都会强调人均消费,或是提出有“包厢使用费”,这些都是最低消费的另外一种“马甲”。

  新规:餐馆违规最高罚款3万元

  餐馆、酒店、酒吧设“最低消费”门槛由来已久,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明确处罚方式。

  其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消协:遇餐馆“最低消费”可投诉

  餐饮服务业设置的“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一度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对此,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餐馆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遇“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情形时,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饭店以自制格式合同形式设定最低消费及剩余餐费概不退回的条款确实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违法行为。”南昌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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