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被告人若被宣告无罪 追责办案检察官

28.09.2015  17:29

   被告人若无罪 追责检察官

  最高检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本报讯 今天上午,最高检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对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死亡、伤残等情形的,一律启动问责机制,核查检察人员是否存在应予追究:司法责任的情形。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今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意见》,《意见》共48条,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