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改革纲领性文件 提出65项司改举措
28.02.2015 11:35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中新社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中国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26日公布,提出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并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改革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
上述方案被视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对“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作了专门要求,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审级制度,改革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逐步改变主要以诉讼标的额确定案件级别管辖的做法。
李少平强调,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作用,加强人权保障,是现代诉讼和审判制度的重要原则。但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作用没有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鉴于此,改革方案提出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强化庭审中心意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李少平还强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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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2.20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