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失信黑名单效果初显 全国1045名老赖主动还债

06.11.2013  10:58

  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是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以及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刚刚实施一个多月,社会公众、有关当事人对这一制度还不了解,尤其是对什么情况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此产生的信用惩戒后果还不了解。”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中公布第一批3万余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与威慑力。

   失信黑名单威慑效果初显

  最高法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强制执行法律规范不完善,不能有效监控和制约逃废债务行为,不能对形形色色的逃债者进行有效的信用惩戒,导致很多被执行人罔顾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和债权人的困难。”孙军工表示,有的企业因债权不能及时实现而被迫停工、停产、减员;一些个人债权,如交通肇事受害人的债权不能及时得以实现,严重影响债权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

  据介绍,本次最高法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达到3方面效果:一是使市场主体充分掌握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慎重或拒绝与其进行商业交易;二是使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信贷、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三是使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经营空间受到最大限度压缩,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规定出台以来,特别是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以来,制度实施引发广泛关注,威慑效果明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孙军工说,规定出台至今,全国法院共有1045名被执行人慑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主动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北京、河南、广东、广西等地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法院协商还款事宜。

  “规定出台后,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正着手制定相关规范,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和参照,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完善行政管理职能。”孙军工表示。

   谨防地方保护致选择性执法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今后还会适时公布第二批、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最高法将推动建立常态化方式,各级执行法院直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网络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平台,出现一个录入一个,实现实时录入和定期通报制度相结合。

  “为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更加规范,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避免出现因为人情因素、地方保护因素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没有被纳入名单,最高法将采取进一步跟进措施加以落实,杜绝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法。”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表示。

  最高法将进一步拓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除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外,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符合规定列明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必须对是否纳入作出书面答复;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督促人民法院将相关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各级法院将重视信访途径反映的线索,对当事人反映的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要主动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属于规定列明的情形,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我们将建立常规的检查和抽查机制,对全国法院每年约200余万件未结案件随机进行抽查,确保每年的抽查率不低于全部未结案件的10%。”刘贵祥说,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符合条件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督促相关法院依法纳入,坚决杜绝选择性纳入和消极执行行为。

  据介绍,目前在建的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了相应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将及时、动态、全面地公布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数据发布情况、阶段性制度实施情况、各地出现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充分的信息公开,让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破解执行难问题任重而道远,但又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建立,将对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最终建立和良好市场秩序的形成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孙军工表示,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建成“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社会评价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实现。 □本报记者蒋皓文/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