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曾成杰死刑量刑适当 罪行危害比吴英大
今年7月,一条死囚执行死刑家属未收到通知的微博引爆网络,湖南吉首的非法集资大案——曾成杰案再度被公众关注。
近日,最高法刑二庭曾成杰案法官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详细披露曾案的相关细节,并对舆论关于此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这是最高法首次以官方身份对该案的焦点进行公开回应。
用“空手道”运作项目
新京报:曾成杰的三馆公司是如何运作起来的?
法官:曾成杰的三馆公司实际上在开发前没有任何资金。成立三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是曾成杰个人或家族投入的资金,而是他和范吉湘利用关系在2004年向吉首市农村信用社贷款850万元,之后曾成杰利用集资款来归还该贷款。
新京报:曾成杰是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的?
法官: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州长杜崇烟的弟弟杜崇旺20万元,并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后来,杜崇旺、杜崇烟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刑。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需要企业家投入注册资本金,有一定经营业务,但当时曾成杰这些条件都不具备。他完全使用了“空手道”,没有投入任何资金,公司运作和三馆项目完全利用贷款和非法集资资金。所以,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民营企业家。
集资靠不计后果高利率
新京报:他为何能吸引这么多的集资户参与?
法官: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
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8种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逐步提高到月息10%,在当地是最高的。
自2007年9月,曾成杰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集资户奖励,对存半年的奖励250元/万元,存一年奖励500元/万元。2008年7月,奖励又提高至存三个月奖励300元/万元,存半年奖励600-800元/万元,一年奖励1200-1600元/万元。
当年9月,曾成杰资金链断裂,无法向集资户兑现,公告停止还本付息,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自焚事件。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