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校园刑事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多为男性

20.09.2015  05:56

  原标题:最高法通报67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河北、福建、四川4省市发生在校园内的67起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其中38起为故意伤害,占绝大多数。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多为男性。

  被告人平均年龄在15到17岁之间

  这些案件发生在2007年至2014年,均为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其中除有38起为故意伤害外,还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各10起,抢劫案件5起,此外还有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案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等不良影响,有2起案件涉及到利用网络犯罪或者网络为犯罪的主要起因。从年龄跨度来看,案件被告人平均年龄为15至17岁,被害人平均年龄为14至16岁。孙军工表示,校园犯罪案例的犯罪诱因简单,但危害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