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 将被列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

19.11.2013  21:05

  今视网11月19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19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将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制。企业如果存在拖欠工资10万元以上或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等问题,将被列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并可被媒体曝光。

  为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省出台《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将按照是否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十一种情况,把用人单位分为示范、AAA 级、AA 级、A 级、B 级、C 级单位六个等级或是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并对失信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我省将按年度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每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布,并可在新闻媒体或网上登载。

  记者了解到,对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示范、AAA 级的单位,我省将颁发统一制作的诚信等级铜牌。而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 AAA 级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同时,AA级及以上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单位,除举报投诉外,还将免予日常检查。

  与此同时,企业一旦查实存在拖欠工资总额10 万元以上或拖欠工资2 个月以上的、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因劳动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隐瞒事实真相,伪造、篡改书面材料或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问题的,将被列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对劳动保障失信单位,我省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实行重点监控,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其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