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区居民低保标准提至480元/月

06.05.2015  10:38

  记者5日获悉,南昌将提高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平均提高20元,同时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

  据了解,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60元提高到48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26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4800元(400元/月)提高到5040元(420元/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每人每年4320元(360元/月)提高到4560元(380元/月)。记者赵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