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20元/月
06.05.2015 10:58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南昌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也相应提高。据了解,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起,南昌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60元提高到48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即由260元提高到28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4800元(400元/月)提高到5040元(420元/月),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每人每年4320元(360元/月)提高到4560元(380元/月)。该项举措可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使城乡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刘川 记者 万晓霞)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06.05.2015 10:58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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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国土资网交地[2018]XJ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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