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 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

06.05.2016  10:52

  

  全国首部保障“多规合一”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市“多规合一”工作将有法可依。

  作为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规定》历经三审终于面世,亮点不少。比如,首次完整界定厦门版“多规合一”的概念内涵,是指建立以空间战略规划为统领,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构建业务协同和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的平台,完善建设项目的生成与审批制度,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

  之所以称之为“厦门版”,源于《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特别规定,明确了空间战略规划的法律地位,必须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引领。

  2014年以来,在《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引领下,厦门形成了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搭建起信息共享和管理的“一个平台”,合成了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和审批的“一张表”,完善了保障“多规合一”工作的“一套机制”。这是我市探索“多规合一”工作取得的实践成果,也写入《规定》当中。

  《规定》共分五章三十八条,源于改革实践,立法也突出了厦门特色。审批负面清单加告知承诺制、自贸试验区可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更简易程序等新内容也加入了《规定》当中。为兼顾改革的稳定性与前瞻性,《规定》也在制度设计上为“多规合一”下一轮改革探索预留了制度空间。

  从法理上说,《规定》出台为“多规合一”的底线思维提供了法规支撑,明确保护空间和建设空间,将城市发展从过去的无限蔓延式转向精明发展、紧凑发展,从根本上保障了我市能“一张蓝图干到底”。

  《规定》的出台显示了我市通过立法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施,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力和决心。

摘自 《厦门日报》 2016.04.29 记者 谭欣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