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有了江西地方标准 9月1日起实行

31.08.2014  14:35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原本紧俏的月嫂市场更“捉襟见肘”。由省商务厅指导,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承办编制的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将填补我省家庭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的空白。

  按照《规范》,月嫂星级划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乃至金牌月嫂,改变过去月嫂由家政中心随意定级的状况。其中金牌月嫂有很多硬性指标,除具备对新生儿和产妇相关的基本护理和专业护理技能外,还要了解新生儿常见疾病先兆,熟知新生儿预防接种程序,会观察接种反应,懂产妇心理状态,掌握预防产后忧郁症的发生等更高技能。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江西省地方标准《育婴服务质量规范》和《保洁服务质量规范》也将陆续出台。